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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郭慶芳 2010年1月20日

    2009年11月30日,我因落戶口到公安局。科長、局長問我還煉不煉了,由於怕心,我違心的說:“不煉了。”在派出所片警作記錄時,問我對從事法輪功活動的認識,由於怕被迫害,我違心的說“不參與”,並簽了字。當時我沒有站在法上認識問題,而是出於自保的私心,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事後我很是後悔,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按照法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跟上正法進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6/222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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