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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谷喜榮 2010年4月25日 99年7.20以後,我曾在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處簽過名,寫過“不參加組織”的字條。在多次被拘留期間,我曾多次帶進《轉法輪》到看守所,但沒能帶回來。這是對佛法的不珍惜,佛法造就了我,我卻沒能全身心護法。2008年,我在被非法勞教期間,按過手印、照過像、寫過“不絕食、不自殺、不自殘”等“匯報”形式的東西,屈從了邪惡,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嚴正聲明:過去所有對大法犯罪的言行一律作廢;家人代寫的一切東西也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嚴格要求自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30/2225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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