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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董麗 2010年5月2日 一九九九年,我去北京證實法,被惡警綁架,在看守所關押十五天。惡警寫好“保證書”逼迫我簽字,不簽就不放人。當時我法理不清的,簽了字。還有一次,我在講真相時被人誣告,被惡警綁架送看守所。惡警逼迫我在“保證書”上簽字,我在情的帶動下,又一次在惡警寫好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7/223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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