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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春渝 2010年7月2日 2002年初,我被派出所非法抓捕,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記錄本上簽了字。在拘留所時,在“釋放證”上又簽了字。嚴正聲明:我在派出所和拘留所簽的字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7/2265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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