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劉淑華
我當時在拘留所,家人偷著替我所寫的一切所謂“保證”作廢,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都要“助師世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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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1年3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