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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曹莎 我叫曹莎,是吉林大學南嶺校區理學院00079班的學生。我因2000年12月7日去天安門上訪打橫幅而被遣送回長春,並在拘留期間寫了保證書,內容是不去上訪,不煉功,不參加法會。後又給學校寫過類似的保證。 通過繼續學法,我對以前所做的有了新的想法,特別是學了老師在北美大湖區講法以後,我覺得,我寫的保證對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是被邪惡帶動所為,我深感後悔,在此我聲明,以前所寫的一切保證作廢。並決心以後努力學法,堅定修煉的決心,努力做好洪法工作,更加精進,加倍彌補以前對大法所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0/70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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