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曹莎

    我叫曹莎,是吉林大學南嶺校區理學院00079班的學生。我因2000年12月7日去天安門上訪打橫幅而被遣送回長春,並在拘留期間寫了保證書,內容是不去上訪,不煉功,不參加法會。後又給學校寫過類似的保證。

    通過繼續學法,我對以前所做的有了新的想法,特別是學了老師在北美大湖區講法以後,我覺得,我寫的保證對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是被邪惡帶動所為,我深感後悔,在此我聲明,以前所寫的一切保證作廢。並決心以後努力學法,堅定修煉的決心,努力做好洪法工作,更加精進,加倍彌補以前對大法所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0/7004.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