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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趙雲紅

    我97年得法,身心受益很大,也見證了大法的神奇。在99年7.20鎮壓後,我仍堅持學法、煉功、洪法。但是由於還有許多常人之心沒有放下,對一些問題的處理有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形象,也給大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每當回顧這些很是痛心,在此發表嚴正聲明:

    1.在1999年9月份,有人舉報我在苗圃裡煉功,街道和派出所來人到我家,讓我交出所有大法書籍和有關材料。我向他們洪法,但為了應付他們,交出了當時“多餘”的兩本書和幾盤錄音帶。後來認識到:這是對大法、對師父的最大不敬。

    2.在2000年初,單位印好一些關於禁止煉法輪功的幾條規定,讓每個煉功人簽字,我向他們洪法,但礙於面子,應付他們交差,就委婉地寫了幾個字,由此暴露出自己當時還有很重的怕心。

    3.約在2000年10月份,街道書記看到我說:“上面下來讓法輪功學員簽字的表,我替你們簽了個名。”我當時不以為然。心想:你替我簽字是為了應付你的上級,我根本也不知道,也是不會承認的。現在聲明,街道書記替我簽的名作廢無效。

    4.在2000年12月8日,因我發傳單被非法抓進看守所。由於當時正念很足,沒有怕心,向警察不停地洪法,不承認他們的一切,關押11天後就放了,我沒寫任何“保證”。但後來聽說,被抓進去不寫保證很難放出來,我就問兒子,後來他承認他替我寫了“保證”。儘管我不知道,也不會承認,警察也知道是假的,是為了應付上級的,但畢竟在“保證書”上簽了我的名字。在此嚴正聲明:這一切作廢。同時也聲明:凡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替我簽過名的,統統作廢!

    在此向師父保證:我一定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正念正行,精進不停。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4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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