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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淑珍

    我修煉大法後,身體上的病都消失了,這是法的威力!在99年7.20以後,不長時間,派出所警察到老伴單位,找我老伴,叫我交大法書,不交到家翻,老伴回家一說,我很緊張,因為當時學法不深,悟性不高,還有個怕心,當時想交幾本應付一下,以後就沒事了,所以交出四本書,警察當時追問還誰煉功,我說不知道,經再三追問,我說出了一個樓的同修,他也交幾本大法書,警察認識同修,也就沒事了。再以後街委主任找我兩次,叫我寫保證,簽字,我不保證也不簽字,我沒做壞事,沒犯法,我只做個好人,不要來找我,從此以後真的沒來找我。我常想自己做了損害大法的事,把一部寶書給了最邪惡的壞人,給自己修煉造成了污點,所以我要嚴正聲明,過去我所做過的和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違背法輪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精進不止,堅修法輪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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