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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娟 我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所說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所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所寫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字(包括親朋好友及所有人替我所說、所做、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聲明全部作廢。堅決跟隨師父正法,助師世間行,完成師尊賦於我們“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偉大歷史使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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