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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秀芳 我在1999年上省政府反映情況途中被抓,在強迫下按了手印。在2001年春天,出攤賣貨時被警察強行拽手按了手印;在7月下旬,多名警察強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酷刑打壓下強迫按了手印、簽字,做了違背大法的事,違背了自己真正的本性。在幾次周折下,我心中十分懊悔,在此聲明以上所作所為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決心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9/442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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