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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黎鳳珍、尚華 2001年9月份做真相資料,被派出所抓去非法關押了五天,由家人湊齊了五千錢給相關人員,由於自己學法不精進,放不下情,放不下利益之心,違心的簽了字,現在聲明作廢。2002年11月份單位逼迫我們寫“保證”,由於當時自己學法不精進,怕心作怪,違心的簽了字,自己痛悔莫及,今天鄭重聲明作廢。今後保證堅修大法,勇猛精進,加倍彌補,做師父正法時期的好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0/448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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