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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官平 我被邪惡非法綁架到拘留所,在被迫害期間,因為“血壓高”,邪惡不敢再拘留我,因此邪惡之徒找到家人後,逼迫我兒在(三書)上簽了字。以上家人代寫或代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6/453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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