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邦芸 我從1999年1月開始正式修煉法輪大法。99年7.20後,由書記強迫我去派出所,逼我進洗腦班一天。2000年4月26日,派出所到我村強行辦洗腦班一天,逼寫“保證書”,我不寫,他們就找人代筆寫,然後強迫我按上手印。2001年2月9日,由本村書記、主任強行押送我到派出所進行洗腦三天,期間,我說了不該說的話,做了不該做的事。它們逼我到小屋內,我不知道惡人寫了甚麼,逼我按手印,在我不清楚的情況下按了手印。在此我嚴正聲明:我說的錯話、做的錯事一律作廢。我認準的修煉道路,我要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5/4584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