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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艷芳 我修煉法輪大法多年,深受其益。幾十年,我不知花費國家多少醫藥費。自從我得法煉功後,從此為國家節約了醫藥費用。2000年,我在國外的兒媳要生小孩,需要我照顧。在辦理護照時需要出證明批准,他們三番五次要我寫“保證書”,我不寫他們就不批。在情和邪惡的逼迫下,我妥協了,同意讓我的侄子代寫了一份“保證書”。雖然我一直堅持在修煉,但幾年來,我為此事總在心痛。師尊救我於地獄,我卻昧著良心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那份“保證書”全部作廢。我一定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挽回給師尊造成的傷害。向世人講清真相,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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