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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英 我於96年9月得法,由於執著心重,2000年3月寫過“不進京上訪”的保證。2002年10月23日被劫持到北京派出所的洗腦班、公安分局,由於當時正念不足,竟然相信了猶大的欺騙,寫了“決裂書和揭批書”。出來後,繼續學法聽錄音,內心很痛苦,認識到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是用淚水洗刷不掉的恥辱。現在我嚴正聲明:凡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保證”全部作廢。回到正法路上來,跟老師回家。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3/463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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