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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靜芳 在發真相材料時被抓,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我雖然很堅信師父,堅信大法,但是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關鍵時刻還不能真正的放下自我。在勞教所的“洗腦班”裡,用了人的情去想了一些問題,讓惡魔鑽了空子。做了大法弟子不能做、也不該做的事情。在惡警的強壓與迫害下,寫了所謂的“三書”。我現在嚴正聲明,在派出所、勞教所、調遣處說的、寫的一切“保證書、批判材料”(都是照它們給的抄的)一律作廢、無效。我要回到真正的學法、發正念、講真相的正法洪流中來,彌補我的罪過。堅修大法,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元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5/465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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