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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芳 本人99年在邪惡的矇蔽下,違心地交了部份大法的書和師父的法像,還寫了所謂的“認識”,這些都是本人不情願的。2000年12月去北京正法,被惡人非法關進了拘留所,在拘留單上簽了名,這是承認了舊勢力的迫害。2001年1月在洗腦班,由於父親去世,在家人寫的“擔保書”上簽了字,在單位所謂的“三不書”上簽了名,這些都是錯誤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現在本人嚴正聲明所寫的“認識”及所有簽的名統統作廢。徹底剷除舊勢力的邪惡安排。決定堅修大法心不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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