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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崔鳳蘭 1999年7.20大法遭到邪惡迫害時,我去北京證實法,剛坐車就被抓到派出所,回家後,因學法不深、不堅定、執著心太重,使我幹出了背離大法的事情,被迫寫了“保證書”,又按了手印。在邪惡的強迫下,又被迫交了大法的書籍,事後自己悔恨萬分,對不起恩師,對不起大法,因此聲明:以前所寫、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按大法的要求去做,走好每一步,正念剷除邪惡。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2/469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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