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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新志 我在1999年8月,派出所民警來找我,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當時說了違心的話。民警還讓我寫“保證”,我說不會寫,民警就讓我愛人替我寫個“保證”,我愛人就寫了。當時由於學法不深和有執著心,沒有認識到這樣做是不對的,現在我聲明當時違心的話和“保證”全部作廢。我2000年6月去北京上訪時被非法關押期間在拘留證上的簽名也在此聲明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47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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