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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申玉芝 99年7.20後,派出所的人經常到我家來讓我寫“保證書”和交書,我沒有寫,他們替我寫了“保證書”,讓我簽字我就簽了,也交了書。現在知道自己做錯了,不應該交書和簽字,雖然不是我寫的,也不能讓別人替我寫,讓別人對大法犯罪,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全部作廢。悔過自己不該交大法書。以後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正念,堅信師父、堅信大法,不做有愧大法的事,努力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彌補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6/47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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