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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運蘭 我2001年11月在街上散、貼真相資料,自己正念不純,被治安大隊綁架進了派出所,後送到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的七個月內都是以修煉人對待一切,提審時總是向警察洪法講真相。在2002年7月他們把我送進勞教所,在勞教所內在高壓欺騙下、在神志不清醒時,被邪惡鑽了空子。這一切都不是從我內心願意寫的,現特此聲明在勞教所內所說所寫的背離大法的一切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6/47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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