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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福清 我於2001年1月18日被當地不法官員強行從家中帶走,送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3個月,在拘留所裡,由於壓力大和正念不足,在犯人寫的“悔過書”上簽過字。沒有用本性的一面來認識,通過學法知道了大法的嚴肅性。特此聲明,以前自己在神志不清時所做的和說的一切對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從新回到正法中來,加倍彌補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8/473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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