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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洪義 因為學法不深,在99年7月20日以後,向單位寫了“保證”,寫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現在我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8/473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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