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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蔡英姿

    我於2003年春節回國探親期間,於2月12日下午2點左右至13日半夜12點多,被市國家安全局的人騙走,並非法拘留審問。由於平時不能嚴肅對待正法修煉,常人的怕心太重,在他們的威脅加利誘下,我急於脫離險境,動搖了正念,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愧對師父,十分悔恨。立志從今往後,吸取教訓,堅定正念,從新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為此我嚴正聲明受審期間所簽的一切問訊筆錄,所說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話及所寫的一份“保證書”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0/47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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