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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霞 從96年開始學法煉功,從7.20開始,當地派出所到我家收書,不讓我學法煉功,2000年我去北京護法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星期警察對我打罵,拿鐵棍壓我腿,用涼水澆,被惡警押回家,當時我有怕心,在種種壓力下,當地派出所又逼我寫“保證書和悔過書”,如不寫就判刑,我要到哪去都有人看著,沒有人身自由。現在我嚴正聲明我以前寫的“保證書,悔過書”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損失,向世人講清真相,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5/484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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