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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秀英 我97年得法,99年邪惡迫害法時,沒在法上認識,由家人交書,並說“不煉了”。特此聲明,堅定修煉,做修煉人該做的。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1/487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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