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勤忠 我是98年得法的學員,大法讓我知道了人生的真諦,使我走上修煉之路。2001年12月底進京正法,被天安門的惡警抓住,後被本地駐京辦帶回,送進了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六個多月。由於學法不深,執著於親情,違心地寫了“保證書”,交了3000元的非法罰款之後放回家,深感內疚,有愧於師父和大法。特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那一切作廢。好好學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目前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2/4955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