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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辛振英 我在公安局、看守所、勞教所所寫過“保證書及材料”和按過的手印一律作廢。我一定會跟隨師父走好最後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6/523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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