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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董美燕 我在2002年4月25日被抓,同年6月26日放回,這期間我沒有配合邪惡的安排,全盤予以否定,拒寫“三保”。然而以後卻流離失所。在流離失所期間,我丈夫在我單位及當地派出所的逼迫下給我寫了“保證”並簽字。這事是我前幾天才知道。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我丈夫為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修煉的事及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7/541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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