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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谷新堂 我於98年4月份修煉法輪大法,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當時由於我對法理認識不夠,接受了邪惡的要求,寫了“保證”並交了罰款。幾年來,在講清真像中,對大法法理有了清醒的認識,堅定了正念正行,現在嚴正聲明:99年7月份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在正法、講清真像中,徹底清除邪惡,全盤否定邪惡的安排,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8/542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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