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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永華 我九五年得法,到九九年7.20以後,曾三次被非法治安拘留(每次15天),以後又被鎮派出所騙去看守28天,三天以後,又被鎮政府“死看、死守”14天,以後又被刑拘80天,後被非法教養二年。在這整個過程中,曾寫過“保證”、“揭批”,做了違背大法、有損於大法的事,說過誹謗大法的話等,這都是自己學法不深,邪悟造成的。現在認識到自己的言行是對大法的犯罪。今天寫出來公諸於眾。所有過去寫、說、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嚴正聲明作廢。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5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8/547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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