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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麗晨 本人於2000年6月11日1被帶到派出所,由於平時對法學的不好,心性差寫的“保證書”,還有做的不利於大法的事,現在我鄭重聲明一律作廢。 今後我要更加精進,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的路,跟隨師父返回美好的家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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