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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煥英 由於自己沒有學好法,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在邪惡迫害時配合了邪惡,在譭謗大法、誣陷大法的釋放證上簽名、按了手印,在此鄭重聲明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7/569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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