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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碧英 我發真相資料被惡警抓到看守所關26天後轉到另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8天。我在看守所釋放證上簽了字,回家一看釋放證上有污蔑大法的話,我知道錯了,怎麼能在有污蔑大法的條子上簽字呢?現嚴正聲明我在釋放證上的簽字全部作廢。不容任何邪惡污蔑大法。緊跟師父,正念除惡,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感激不盡師父的洪大慈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2/577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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