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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寧曦 2003年9月27日晚上7時40分,我在火車站上車前,被當地警察發現我的背包內有法輪功資料,因此被警察帶走。我於第二天中午十二點半被釋放。在這17個小時內,由於怕心,我在有些方面配合了邪惡,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在這段被非法拘留期間所有配合警察所做的,不符合法輪大法要求的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 1.對於我在公安局內所寫的,我現在嚴正聲明它完全作廢! 2.我在上述所講的這段時間內,曾於派出所,鐵路公安處等三個地方呆過,在這期間,我曾接受警察對我的盤問的一部份。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對於這一部份盤問的回答全部作廢!我全盤否定我當時“接受盤問”這個行為! 3.在上述時間內,我曾接受警察給我照相和按指紋,掌紋。我現在嚴正聲明,以上所述的照片和指紋、掌紋完全作廢! 4.在上述時間內,我配合警察所做的其它一切全部作廢! 我一定認真向內找,補上自己心性有漏之處,同時努力學法,做好法輪功學員應該做的一切,以實際行為來彌補我上述行為給法輪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4/588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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