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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崔振芳 我今年42歲,是1996年9月份得法的,在2001年12月份被邪惡非法關押勞教期間,由於自己的怕心和執著被迫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回來後在師尊的洪大慈悲與佛恩浩蕩下,使我清醒過來,為此嚴正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下所說、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一切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4/588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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