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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津 我雖然得法較早,但學法不深,99年7.20之後,在單位催逼下,填寫了所謂的“五保”,又交出了部份大法書,後來又被派出所騙按手印。這修煉的污點常常揮之不去,深感愧對大法、愧對師尊。在此借《明慧》一角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所為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志不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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