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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石淑凡 過去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全部作廢。例如:常人給寫的“保證”,還有在派出所,所說、所表現的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行為,配合邪惡照了相、印了手印,都不應該是大法弟子應有的行為。特此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大法行為標準的一切,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助師正法,跟上正法進程,勇猛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6/59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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