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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小蘭 99年7.20以後,派出所到家騷擾,叫我在他們寫好的“字據”上按手印,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壓力太大,一直到現在也沒有聲明,現在我悟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損失,向世人講清真相,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9/596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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