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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林英 我是九七年初得法的,由於沒有重視學法,自已的思想一直不堅定,因此九九年七二零後,迫於邪惡的壓力,寫了“保證”。慈悲的師尊一直在等待看護點化著我,現在我終於醒悟,不管再有多大的壓力,都不能再改變我對法的信,我立志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我聲明,原來所有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保證”全部作廢。我要改正自已的錯誤,重新做一個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31/597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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