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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林芳 在2001年1月26日下午,邪惡迫害也是最高峰時。派出所的人來,搞甚麼人人過關,我當時對他說:我多種疾病都煉好了,法輪功就是好……。後來那人亂七八糟寫了些胡話,要我簽字,我深知大法好,不能簽,可是由於我那時沒有學好法,人的根本執著放不下,在壓力面前違心的極不情願的簽了。事後我的心真難過極了,知道自已對大法犯了罪,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我現在嚴正聲明,上次簽字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努力做好師父告訴我們要做的三件事,學好法、講清真相、重視發正念,儘量挽回對大法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走好最後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1/60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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