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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福英 1999年12月派出所警察、居委會付主任來到我家。逼我簽字,不簽字要開除,所以我就簽了字。其實是學法不深,做了不該做的事。對不起偉大的師父。今後緊跟師父正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1/60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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