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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國連 我1996年有緣得法,經過學法得到了身體健康、全家受益,但是在1999年7月20日那一天,派出所來了兩個人把我們找去,讓我們寫“保證書”,因為我有怕心,讓別人給我寫了“保證書”並簽了字。我沒有符合師父的要求。現在我聲明:以前我讓別人寫的“保證”一律作廢。我一定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3/6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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