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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霞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吃不起苦,致使2000年6月到北京說明真像時,被非法拘留15天後,在舊勢力的安排下,被迫寫了“悔過書”。現經過看《明慧網》上的老師的新經文和一些學員的心得體會,使我真正認識到自己所做的都是錯的,不可原諒的。在此我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做、所寫的都作廢。我要堅定不移地跟老師走,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趕快爬起來,多學法,講真象,發正念,做好老師說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2/61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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