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鞠婀姿 我是96年得法的,以前身體多病,通過修煉大法身心受益。邪惡迫害大法,我和平上訪,被帶到派出所,寫了“保證書”,符合舊勢力的安排。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東西全部作廢。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3/6244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