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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楊寧曦

    在2003年9月27日晚上7時40分,我在火車站上車前,被當地警察發現我的背包內有法輪功資料,因此被警察帶走。我於第二天中午十二點半被釋放。在這17個小時內,由於怕心,我在某些方面配合了邪惡。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在這段被拘留期間所有配合警察所做的,不符合法輪大法要求的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我給予它們全盤否定!我一定認真向內找,同時努力學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以實際行動來彌補我上述行為給法輪大法造成的損失!我決心從今以後改正錯誤,勇猛精進,爭取早日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4/6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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