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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段維軍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曾在99年7月22日在公安局強迫下寫下了“保證”,還有幾次讓我“簽字”我看都不看就簽了字。通過不斷學法、修煉,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此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定修煉,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4/625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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