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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金鳳

    我於2003年11月2日被邪惡迫害,由於當時自己沒有在法上認識法,執著於情和修煉的環境,結果配合了邪惡,邪惡讓我簽字、按手印、按指紋、照相、簽律師書。邪惡問我話時,我妥協了。邪惡又操縱我家人把我送入精神病院,結果又配合邪惡去精神病院進行法鑒。以上在這次迫害中沒有做好的一律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5/6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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