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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芳 1997年6月開始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家庭和睦,2001年去北京證實大法,被看守所非法拘留,後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裡,在高壓強制下,在不清醒的狀態下,我被邪惡生命鑽了空子,不能從法上認識法,由於平時學法不深,很多執著心未去,被魔利用,走向了可恥的邪悟,寫了所謂 “保證書”等之類破壞大法的東西,給大法造成了很不好的負面影響,給自己的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在此我聲明:自己過去向邪惡妥協,在任何環境下寫過的邪悟的東西全部作廢。重新走上正法修煉的道路,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6/626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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