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方本華 我99年2月得法。2003年8月26日早晨5點鐘,五名警察闖入我家,把我帶到公安局,送往洗腦班,在猶大的說服下,我妥協了。我現在醒悟了,特此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說、所寫的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學好法,做好師尊教導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8/6281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